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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2024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作者: 头条共创 2024-06-24 21:15:19 考研资讯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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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城区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计划

南丰县2024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干交机字[2024]12号)《关于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风办字[2018]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妇交机机[2021]16号) 10-30000(文件精神(府教纪字[2021]22号)将进一步提高全县中小学招生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公平招生长效机制,推动实施“双减”政策。为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结合南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按入学录取,无需考试,免费就近入学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就读的原则。按照“学校分区招生、免试就近录取”的总体目标,以城市路段为基础,结合城市小学布局、学位供给、年度生源等情况预计,学校招生范围划定,招生安排就近就近。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考试招收新生,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有关的费用,不得根据学生成绩开办班级,严禁举办重点班或举办重点班。伪装。

(二)公开透明,确保教育机会公平

坚持“阳光招生”和“零择校”政策,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公示、咨询和社会监督工作机制,依托县政府官网、县教育体育局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招生行为,营造公开、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确保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平。坚持流动儿童“两个要点、两个包容”原则,保障流动儿童入学,完善残疾儿童入学政策,保障残疾儿童教育。

(三)高效便捷,教育服务快捷准确

按照“最多一次”改革要求,切实简化证明材料,优化准入程序,科学合理设置注册流程。在线注册系统已经启动。家长只需在网上提供相关材料和图片即可申请报名。解决了排队挂号难、办事累、复印过多等问题,为家长提供了便捷服务。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符合入学条件且年满6周岁的学区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以及乡镇学校和县外学校转入城市小学的学生。六周岁以下儿童或已建立全国统一学籍并在校就读的小学生,不得报读一年级新生。

(二)招生条件

1.城镇户籍户口。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与法定监护人具有相同的户籍,且户籍登记时未发生变更;或自学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口迁入学区(2023年8月31日前迁入)起满一周年以上;或因城市征地、拆迁等原因,特定地区户籍已纳入2024年秋季入学前城市小学招生范围(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同一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明。有独立家庭或与其法定监护人没有同一户口的学龄儿童不予考虑。

2.城市地区购房者。法定监护人或学龄儿童在学区内购买房屋(房屋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交付)。认定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及以下三类证明材料之一。一、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二是因房地产抵押等原因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明原件的,由房地产登记局出具产权证书;三、房屋已移交但尚未领取房产证的,住建部门须提供已登记的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交付时间以购房登记合同的交付时间)。

3.城镇职工家庭。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是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并按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域安排。认定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疫苗接种证明、监护人单位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位介绍信(或政府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AB卡复印件等。

4、城镇经营户。将在城市商店经营一周年以上(营业执照于2023年8月31日前颁发)的学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纳入溱湖小学学区。认定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疫苗接种证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相应的租赁合同、租赁商铺产权、缴纳租金等相关材料。没有实体店的网上商店或在社区(住宅、车库)经营的企业的儿童将不被接纳。如果在城市商店做生意,学校必须不定期到现场核实经营地点和经营项目的真实性,并有两人或多人签名确认。

5、城镇流动人口家庭。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注册企业工作满六个月(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并纳入溱湖小学学区。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疫苗接种证明、监护人与公司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银行工资单、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的证明文件(县级社会保障部门颁发)。

6.落实教育优惠政策。现役军人子女、三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子女、县内烈士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根据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表彰材料:县人力资源和武装部颁发军人烈士家属、退役军人事务局颁发的立功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反映子女与子女家庭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疫苗接种证明等。军人烈士家属。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 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执行,为吸引和留住人才提供教育服务保障。证明材料:县委组织部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件、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其他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优惠政策按照政策执行。享受教育优惠政策的子女入学,由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7、特殊情况家庭。对父母双亡的孤儿,根据监护人的实际情况,安排就近上学。认定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明、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由招生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三、学区范围

按照“分区招生、就近招生”的总体目标,根据县街道、路段、门牌号,划定辖区内各小学的招生范围,确保全覆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招生政策。每年根据学校学位能力和上一年招生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了部分双学区。学生在填写网上申请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填写申请表(只能选一项)。

2024年学区范围如下(见附图):

(一)实验小学

解放路、胜利路、人民路、建设路、城强路、秦城路、徐江路、沿江路、大桥路、交通中路以东(原县人民银行至凯仁宾馆)、果园村、红叶花园、徐江花园、徐江滨水区。果园村原村民搬迁至环城南路果园西门新区、果园市北新区、果园十二队社区、果园市北社区、果园六队新区。符合市区入学条件并家长自愿申请入学的学生。 (红叶花园、徐江花园、徐江滨水区为双学区,当学校名额不足时,将从双学区适当调整)

(二)附属小学

交通中路以西至巨都大道朱马路口(原人民医院至李家山社区)、新建路(财政局至县老干部活动中心)、仓山路、街道中心花园、交通南路以东(中兴广场至明珠公寓)、橙园新村、中兴小区、华鑫公寓、橙城(欧美)风情、李家山小区。 (华鑫公寓为双学区,学校名额不足时,会从双学区适当调整)

(3)紫姑小学

巨都大道以南(双数)、巨都大道以北(单数)(从巨源酒店到原巨都酒店)、交通南路以西(单数)、长沙高速公路以东地区,满足就读县小学。具体包括以下街道和社区:南光路、康都南路、聚源南路、紫谷南路、美食街、聚都市场、溱湖中心城、华鑫公寓、嘉禾社区、沁泰园、紫谷阳光城城原村民、聚茂花园、紫谷花园、紫谷锦园、店店村、邮政公寓、学府家园、鸿恒花园、楚家堡、邵家堡按户籍招生。 (巨都大道以北(巨源宾馆至原巨都宾馆)、学府花园、鸿恒花园、华鑫公寓为双学区,当学校名额不足时,将从双学区适当调整)

(4)聚都小学

国安路以南(国际花园至紫薇花园)、聚都大道以北(聚源大酒店至原聚都大酒店)、诺香大道以北(聚都阳光城至滨江一号)、长夏公路至巨都大道西侧和北侧延伸段满足县小学就读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街道和社区:诺香大道、学府路、国安路、紫谷北路、琴台河阳光城、书香沁园、国际花园、国安小区、中兴花园(北层)、永悦山庄、聚秀花园、亿嘉豪园、锦绣花园、聚都阳光城、香格里拉、帝景湾、滨江一号、琴台河御府、嘉禾天成、紫薇花园、翰林花园、香河大厦、天河社区、王惠公馆、翰景花园、天悦商城、幸福府社区、伊利花园、塑料城、丰盛社区、荷花社区、富力尚悦居、学府花园、鸿恒花园。 (聚都大道以北区域(聚源宾馆至原聚都宾馆)、学府嘉园、鸿恒花园为双学区,当学校名额不足时,将从双学区适当调整)

(5)嘉禾小学

为有效配置全市现有教育资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嘉禾小学2024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继续暂停招生。

(6)登高小学

聚都大道以北奇数朱马路口至教育局宿舍、聚园北路以东(从教育局宿舍至县幼儿园)、诺香大道以南(聚府阳光城至南丰)一品)、交通中路以北至交通北路单数(原人民医院至诺香大道口)、交通北路偶数164及以后(华民康大药房至南丰一品)为区域符合就读县小学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街道和社区:康都北路、朱马路、希望路、凯盛路、盛业新城、裕龙花园、未来城、千禧社区、龙翔花园、天赐良园、景园公寓、凯盛大厦、龙兴花园、润和丽花园、俊峰公寓、御旗公寓、华宇豪庭、红叶花园、徐江花园、徐江海滨、南风一品、聚富阳光城、超贤村。 (红叶花园、徐江花园、徐江滨水区实行双学区,当学校名额不足时,将从双学区适当调整)

(7)溱湖小学

环城南路以南至聚源南路路口(水南桥至美好家园)、聚源北路以西至溱湖中路以南至紫滚南路以西(溱湖玉井至轻纺城)、长夏高速公路巨都大道延伸段以西、以南地区符合县小学就读条件。具体包括环城南路、汉明尚品、安康小区、美丽家园、锦绣家园、沁湖国际、轻纺城、沁湖御景、五缘湾社区、丰泽花园、木材市场、中兴花园(南层)等街道和社区。柑橘研究院新区、沅陵新区、水南新区(以政府公告所附入户名单为准)、解家堡、沈家堡、市北新区考坑村、上考坑、小考原村民入住学校是根据户口登记的。符合城镇经营户、城镇流动人口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和二至六年级插班生。

(八)兴农学堂

因秦城镇水南小学、水贝小学、莱西乡杨梅坑小学优化至兴农学校,上述三所学校二至六年级学生将转入兴农学校;

秦城镇水南村、大宝村、杨梅村、水贝村、下房村、莱西乡杨梅坑村、莱西乡胜贝村的一年级学生;桥北村、徐家边村、彩虹路、秦城镇东城大学、盛业大厦、跃龙亭、符合城镇经营户、城镇流动人口户口6个月以上条件的一年级新生、二至六年级插班生;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在黄金工业园区内工作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子女,以及外县户籍的技术工人子女。其他学生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4. 入学及转学流程

(一)新生招生流程

1. 网上注册。 2024年秋季需要就读城市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须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在线注册申请学位。家长报名时务必如实填写信息并仔细核对。一旦提交,将无法修改。网上报名期自2024年6月20日开始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

2.统一调整安排。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将全部注册入学。其余招生计划由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安排;若网上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所有儿童均采用机考随机录取,超出学区的儿童由招生办公室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学生调往其他学校。

3、注册信息验证。各学校每天指定专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审。若报名信息不全或学区错误,我们会在备注栏及时提醒家长补充证明材料。注册完成后(系统关闭),将再次组织审核小组对注册信息进行重点审核。逐一验证。集中核查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止。

4. 提供原始文件以供审核。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网上公布的学校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无需复印件)供学校审核。

5. 确认公开名单。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学校编制的新生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录取名单,学校公布新生班级名单。

6. 重新审查公民身份筛选。一年级学生注册后10天内,学校将为学生建立或更新电子学籍。招生过程中,发现未满6周岁的学生或因提供虚假入学信息而无法建立电子学籍的,取消其城市招生资格。

(2) 转移过程

1、转让登记条件。符合城市学校入学条件的,须在秋季学期网上申请注册。根据“同城学生不得转学”规定,市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春季学期开学时,返乡农民工子女和随迁外出务工子女,符合城市学校入学条件,可以申请转学。按照城镇小学秋季招生计划中的转学政策办理。春季开学时,县内乡镇小学不转入城市小学。

2. 网上注册。 2024年秋季需要从乡镇学校或县外学校转入城市小学的学生,须于2024年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申请转学。

3.统一调整安排。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南丰县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福府办发[2018]125号)《无空余名额不得转让学校》规定,聚都小学、登高小学、嘉禾小学、紫谷小学、附属小学、实验小学二名额将于六年级时向社会公布。符合城镇户籍、城镇购房、转业户入学条件的学生,按学区网上申请转学。网上报名人数未超过名额的,将直接录取。若名额超过名额,将直接录取。招生将根据有多个孩子的学生的优先级和计算机分配情况进行。直至招生满额,多余的学生将转入溱湖小学。没有空位的学校将不再接受转学申请,将转入溱湖小学。巨都小学区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学生和登高小学区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学生可选择转学到嘉禾小学或溱湖小学小学:嘉禾小学有空位。具体录取学校以网上公布为准。

4、注册信息验证。有转学生的学校要对网上转学注册信息进行整理、汇总,一一核实,并及时审核。验证期从2024年7月1日开始,到2024年7月10日结束。

5.提供原始文件以供核实。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学生或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网上公布的方式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无需复印件)供学校审核。

6. 确认公开名单。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学校编制的转学生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的,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确认录取名单,学校公布转学生班级名单。

7. 办理转账手续。转学学校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在学籍管理系统上传转学申请证明材料,发起转学申请,完成学籍电子转学。

五、报名时间安排

1、6月18日,南丰县城镇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计划公示。

2、6月20日—6月30日:一年级新生、转学生家长登录南丰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微信ID:nfxedu)右下角微互动报名入口,登记。根据《关于印发抚州市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实施意见的通知》(干教办字[2024]4号)要求,附属小学作为试点学校,必须登录“干夫通”,使用“干夫通”中的“扫一扫”功能,识别预-已报名的学生使用二维码在线报名)(建议家长咨询幼儿园老师或到附属小学报名点咨询)

3、7月1日-7月10日:各学校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一一核对。

4、7月18日,南丰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8月29日:家长携带入学证明原件(无需复印件)到学校报到。

6、9月1日:学校公布学生班级名单

6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未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将于8月21日至8月23日进行补充申请。学区学校名额已满的,须服从调整并报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统筹安排学生转入剩余名额学校。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城市小学招生工作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严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城市各学校必须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校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招生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审核、公布,秉承扎实做好城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三审核两公示”(户籍审核、房产审核、年龄审核;预录名单公示、正式录取名单公示)制度稳定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二、各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是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是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号(风办字[2020]44号)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部门之间,积极配合县教育体育局。开展招生宣传、信息采集、资格审核,确保所提供的户籍、房产(购房合同)、房产、就业证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要深入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切实营造招生招生的良好氛围,确保秋季招生顺利进行。

三、农村小学、幼儿园要召开家长会,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安排部署网上报名相关事宜,及时通知和培训符合新生入学或转学条件的家长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协助不具备条件的家长完成申请。报名。

四、城市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的计划招收新生,严格控制新生招生年级数,不得随意增减招生计划。县教育体育局不得擅自办理计划外招生和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招生。取得学生身份后,学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

5、学校不能招收6周岁以下的新生,也不能为入学时6周岁以下的学生补发电子学籍。 6周岁以下出国留学的学生转回县城时必须安排到符合当年招生政策的学校。相应的年级水平。

6、严格执行《关于成立南丰县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转学”、“借用”学生,严禁非政策择校,严禁划分重点班级。全体教职员工在招生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由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处理,并对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直至撤销或开除相应职务。

7.严厉打击利用虚假、伪造证件骗取城市入学资格的行为。严厉打击为城市招生提供虚假证件、扰乱正常学校秩序的行为。

八、各学校要加强控制辍学、保障就学工作,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难儿童等入学情况,实施联合招生。确保义务教育招生“一个不够”的管控联保工作机制。

九、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目标,按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教育安置建议,学校要为普通学校提供正常上课、特殊教育、上门服务。门教育。以及其他确保残疾儿童能够上学的手段。

10、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和“一人一登记、学籍随人、学籍一致”的学籍管理要求,自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学籍登记工作。学生入学日期,并核实学生入学和返校情况。学习情况。严格规范学籍建立、学籍变更(转学、休学、复学)删除等相关业务流程。要及时查处学籍设立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严禁“分离学籍”、“空学籍登记”、“伪造学籍”等现象。

七、其他补充事项

1、网上注册的个人信息必须全面、准确,并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所有入学证明材料均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学校进行严格审核。伪造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被曝光,并由招生领导小组无条件分配至市外或居住地小学。向公安机关反馈。

2.当适龄儿童有多项入学条件时,如同时有城市户籍和房产、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拥有多处房产、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和营业执照等,请提供根据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其中一项入学要求并进行申请。入学后相应学校的学位不会转入小学。

3.法定监护人有两个及以上在城市小学就读且符合2024年城市小学入学条件但不在同一学校就读的子女。家长可在7月1日前向现就读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学校将汇总后报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位情况进行统一调整,集中办理转学手续。

4.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户,且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相同的,可按规定入学。学区根据租房合同、户口簿、出生证明、疫苗接种证明。逾期租赁合同的,由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盖章确认。

5、正式落户南丰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子孙,安排就近实际居住地就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安排就近居住地就学。入职(公司高管需提供半年以上银行工资单及每月6000元以上);外县户籍员工子女按企业所在地安排入学。企业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提供准入信息。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企业将录取材料报园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由园区管委会汇总,报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6、本计划中的房产是指学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买的、拥有100%所有权的房屋。其余房产(包括祖父母)将不作为学龄儿童入学的依据。两人及以上共有房产时,仅安排其中一人的子女入学,其财产份额不得低于50%(夫妻双方财产权可累加计算)。

七、本县棚户区改造涉及拆迁户子女入学资格,须按照“城镇购房者”条件进行登记。选择政府安置房的,必须提供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的证明,或者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房屋预征补偿结算表,或提供《房屋选择确认函》作为入住依据。

8、学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购买的商铺、车库等不作为入学依据。对于购买成套商业房产并取得房产证并实际入住的,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申请入学的学生人数、家庭房产数量、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决定、入学意愿以及学区学校学位。

9、购买并居住改建房或“两违”房屋的,已取得产权证书,且面积划入学区。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其他证明材料不能作为适龄儿童入学的依据。

10、业主查阅《关于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通知》 《不动产权证书》及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协议、房产公证等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学龄儿童入学的依据。

11.县教育督导室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招生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对学校招生、招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和监管。

十二、欢迎社会公众对城市小学秋季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造假企业和个人从中非法获利等线索,应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热线:0794-3318107,咨询热线:0794-3318102。

十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本方案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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