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考研资讯> 教育部:硕士招生应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教育部:硕士招生应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作者: 头条共创 2024-10-20 02:06:20 考研资讯 0次

教育部近日发布《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号文(以下简称《规定》号文),明确硕士研究生招生遵循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择优录取的原则。过剩,积极推进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硕士生分类选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国硕士学位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和复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确定。

教育部:硕士招生应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12月23日进行6小时的考试。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半个月内。

《规定》强调,硕士学位招生考试为选拔考试。试题应能够检验考生是否具备硕士学位录取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要有一定的区分性,难易程度适当,不能出现政治错误。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鼓励招生单位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学科目试题类型。鼓励招生单位优先考虑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或招生单位之间联合命题。

此外,招生单位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复试招生办法及各院系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初试情况。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要求、分数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应当提前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未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方式无效。招生单位的复试一般应在入学当年的4月底前完成。

复审明确《规定》应该是余额的形式。余额比例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告。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各学科公布的招生计划的120%。合格学生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学生人数组织复试。

招生单位发出要求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的通知时,要充分考虑考生的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做出合理安排,为考生预留充足的确认时间。对于未按时确认的考生,招生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一一联系,不能简单地视为“逾期不录取,视为自行放弃。”

当合格的第一志愿学生数量不足时,招生单位可以组织调整。招生单位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转学服务系统”受理所有考生的转学申请。严禁通过其他渠道受理考生转学申请。

《规定》要求,招生单位在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招生审核,对不符合申请资格、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的,不予录取。

我们来看看《规定》中更多的关键点:

坚决杜绝招生单位自身主张的简单委托和层层传递。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自筹科目的科目设置任务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招生单位要加强对自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各项自学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简单放权、层层调动。遵守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自学考试工作标准,加强对考试相关人员以及考试、考试、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试题及答案、运输交接等,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加大对自提出题库建设的投入和研究。不得委托非硕士学位招生单位或个人自拟试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代制试题的,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新的学位授予单位和新的学位授权点,鼓励采用与其他招生单位相同、相近的学科或者已在本单位招生的其他同类学科。

复试强化考生综合考核和综合评价

复试是硕士学位录取的必要组成部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招生单位复试要加强对考生的综合考核和综合评价,既注重考生的学术知识,又注重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潜力,并重考试成绩。以及候选人一贯的学术表现。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各院系的复试招生程序和实施细则,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以及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进入复试(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以及如何使用成绩。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应当提前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未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方式无效。招生单位的复试一般应在入学当年的4月底前完成。

复试工作完成前,考生不得公开、传播复试试题。

招生单位复试题的管理应当参照初试自试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原则上应按订单准备多套试题。复试期间要坚持和完善随机抽取考生顺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构成、随机抽取复试题等管理办法,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确保公平正义。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的考场规则和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完成前,不得泄露、传播复试试题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

招生单位不得简单地将考生视为“逾期不录取视为放弃”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复试录取情况,通过本单位官网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整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公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并提供政策宣传、解读等服务保障、转学候选人的咨询回复等。严禁招生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学生未经本单位授权发布调整信息。

招生单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整服务系统”自主设定调整制度时长、考生调整选项锁定时间等,在时间安排上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其中,每次开放调整系统时长不得少于12小时,考生自愿调整的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达到锁定时间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申请,系统将自动解锁该申请,考生可以继续填写其他申请。

招生单位发出要求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的通知时,要充分考虑考生的学习、工作、休息时间等因素,做出合理安排,为考生预留充足的确认时间。对于未按时确认的考生,招生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一一联系,不能简单地视为“逾期不录取,视为自行放弃。”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是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单位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考核候选人的实际表现,包括候选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认真核对考生报考时填写的作弊处罚规定,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道德考核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录取的重要依据。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受到严重停学处罚,处罚结束后继续报考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录取。

全日制招生计划和兼读制招生计划不能相互调整。

招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下发的招生计划(含专项计划)(含各类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同一招生单位内,专业学位使用的学位招生计划可以调整,但学位专业使用的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能调整。全日制招生计划和兼读制招生计划不能相互调整。

招生单位承担的各类专项计划纳入本单位招生规模总额。专项计划专用,不得挪用。专项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名额。

来源:首都教育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编辑删除。

网站分类